7月30日,中超責任湖北省通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超聯(lián)賽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劉軍受賄、聯(lián)賽劉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,有限原董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軍有期徒刑十年,公司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;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,事長審獲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,刑年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十一年,中超責任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。聯(lián)賽劉軍對被告人劉軍受賄、有限原董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,公司上繳國庫。事長審獲
通山縣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。刑年
中超責任
